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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

组织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农资、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查处食品违法案件

食品监督管理处

组织全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督办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申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按照分工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经济检查支队、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合同)规范管理处

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申诉指挥中心

组织全市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处

组织开展消费调查,对消费行为、消费趋势等问题进行研究,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组织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为消费者消费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对商品和服务开展消费评议活动,根据评议结果推荐消费者满意产品

消费者协会

根据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消费者进行消费体察、体验;发布消费警示、提示,防止消费侵权问题发生或漫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必要时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