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管理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
负责实施市社社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财产和经营状况,对直属和控股企业的经营、非经营性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审查
组织、指导直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
负责托管停产、关闭的直属企业,按政策规定做好市社原有企业的退休人员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