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
制定本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制度
制定环评豁免审批名录
开展相关规划环评审查
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的工作
实施环保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措施
配合环保厅修订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配合环保厅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审核和管理
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