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噪声、光、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
对噪声、光、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的搬迁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
会同水利局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和协调综合性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做好排污申报工作
做好排污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