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牵头生态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及奖励
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
负责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日常工作
提出新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