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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实施办法;负责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审核、协调、报批和解释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和行政执法案卷的监督检查;负责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

法制科

组织重要事项的调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工作

办公室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侨等工作

群众工作部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高速路政执法支队

负责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路政管理职能;监督预防公路三乱现象;维护养护施工现场秩序;参与行政复议、诉讼;考核路政支队工作

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维护全省国道、省道干线、地方道路的路产路权和超限超载治理等工作,同时对各县(区)路政管理所、治超检测站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公路路政管理处

负责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不符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违规的处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等的处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对违法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的处罚;超载客货车辆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的暂扣;行政执法监督;市场监督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质量信誉考核;诚信考核

市运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