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与市外金融驻张机构以及域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运行及金融业发展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事宜;配合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稳定;指导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单位对外联络协调和接待服务
负责与域外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
组织指导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辖内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协调市、县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关措施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