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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协调推进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开办金融业务;拟订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申报等前期工作,指导新型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协调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开办金融业务

金融二科

拟订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金融二科

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综合科

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综合科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综合科

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协调

金融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