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伤病残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和指导军队移交我市各级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的接收工作
指导军队移交我市各县、区政府管理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职员的接收工作
指导各县、区民政局和市直军休服务单位认真履行职能,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和服务管理工作以及做好无军籍职工的各项待遇的落实
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