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核实、评估、汇总、上报全市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承办中央、省、市拨付的救灾款物的分配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抢救和灾民的转移安置的救助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国内外、省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核查上报灾情
指导灾区开展生活自救
管理分配上级和市本级款
指导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监督检查款物发放和使用情况
指导县区拟订灾民救助办法并监督执行
接收捐赠,对捐赠款物进行管理分配工作
协调减灾委成员单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