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指导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级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
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制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按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县区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