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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牧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组织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的防治工作,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制订农业有害生物的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植物保护防灾减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及突发性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工作,指导农民科学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组织植物保护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评价和推广;组织开发和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负责植物检疫工作,对检疫对象进行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负责《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兽医科

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防、预报、实验室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报告,并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并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铁路运输监管和全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管等工作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