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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就业促进科

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科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就业促进科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促进科

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制定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

就业促进科

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就业促进科

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就业促进科

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科

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

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

职业能力建设科

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

职业能力建设科

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