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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拟订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

相关科室

拟订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相关科室

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农保处、医保处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综合规划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

养老保险管理科

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

养老保险管理科

参与拟订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

养老保险管理科

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

养老保险管理科

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养老保险管理科

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就业促进科

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就业促进科

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就业促进科

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就业促进科

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

医疗保险管理科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医疗保险管理科

拟订全市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管理科

拟订全市大额(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医疗保险管理科

拟订全市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

养老保险管理科

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养老保险管理科

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养老保险管理科

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养老保险管理科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养老保险管理科

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养老保险管理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