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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统筹制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防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拟订全市企业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劳动关系科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劳动关系科

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

劳动关系科

指导和监督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劳动关系科

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

劳动关系科

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劳动关系科

组织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调解仲裁管理科

指导全市并参与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调解仲裁管理科

指导建立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调解仲裁管理科

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

调解仲裁管理科

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信访工作科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

劳动监察科

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劳动监察科

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

劳动监察科

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劳动监察科

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劳动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