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以市政府名义) |
1、调研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划及规划编制要求,制定规划编制方案,开展调研,对编制规划的关键信息和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梳理。2、编制责任:根据规划编制的要求,与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衔接,委托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起草初稿,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划上报稿。3、报批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布。4、事后监管责任: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进行修改。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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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管理科 |
2080086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查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审核报批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作批准决定通知,送达并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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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管理科 |
2083809 |
组织编制、修改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 |
1、调研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划及规划编制要求,制定规划编制计划,组织开展调研,组织对编制规划的关键信息和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梳理。2、编制责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编制的要求,组织编制控规初稿,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划上报稿。3、报批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布。4、事后监管责任: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进行修改。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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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划 |
2012888 |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桥东区、桥西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包括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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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查科 |
2080096 |
对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的批后管理 |
1、对违法建设进行违法认定
2、工作中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属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权范围的,应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对不按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工的,提交辖区政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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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桥东规划分局、桥西规划分局 |
法规科:2082803 桥东分局:4062966 桥西分局:8025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