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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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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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探矿权使用费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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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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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审批科、矿管科、资源科、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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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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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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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标准:《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收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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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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