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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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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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探矿权价款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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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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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审批科、矿管科、资源科、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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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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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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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1999]183号);收费标准: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的,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计收;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按实际成交价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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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冀财建〔2008〕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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