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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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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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辖区土地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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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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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地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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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土地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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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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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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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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