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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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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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及其他登记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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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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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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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重点污染源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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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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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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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七十二条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3.《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第四十六条 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十七条 5.《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22号)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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