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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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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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违反现场检查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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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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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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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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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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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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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七十条 2.《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第四十六条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 4.《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一条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第七十条6.《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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