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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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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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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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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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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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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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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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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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第六十条 2.《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二十条 3.《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条 4.《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令[2014]12号)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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