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11012
项目名称
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具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实施对象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1.《海洋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6号)第七十四条 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第四十九条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十六条 4.《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54号)第四十条 5.《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第四十条

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