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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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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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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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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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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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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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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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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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海洋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6号)第七十四条 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第四十九条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十六条 4.《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54号)第四十条 5.《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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