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112001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实施主体
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具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实施对象
排污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

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