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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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112005
项目名称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
实施主体
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辐射科、监察支队、举报中心
实施对象
核技术利用单位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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