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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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项目编码
113001
项目名称
排污费征收
实施主体
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办理时限
按月或按季征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收费上交市财政
实施依据

1.《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 2.《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三十条 3.《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4.《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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