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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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牧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1125
项目名称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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