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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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牧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1140
项目名称
执业兽医师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执业兽医师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8号)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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