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农牧局
市农牧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1149
项目名称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该或不及时报送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六十五条

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