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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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牧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1158
项目名称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重复使用标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畜禽养殖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畜牧法》(主席令第45号)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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