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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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02011
项目名称
在职责范围内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实施主体
市卫计委
承办机构
医政科中医科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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