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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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11
项目名称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法办理重新审查手续,或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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