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12
项目名称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法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四十七条

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