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13
项目名称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四十八条

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