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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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27
项目名称
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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