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29
项目名称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质量管理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第六十九条

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