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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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31
项目名称
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或者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或者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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