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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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33
项目名称
生产者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7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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