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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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42
项目名称
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公布信息,不主动召回产品并报告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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