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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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65
项目名称
产品的生产者或有关责任者未依法履行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对由于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进行损害赔偿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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