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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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51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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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经考核合格,擅自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或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标准和有关规定抽取样品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样品的或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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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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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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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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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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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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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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