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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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111
项目名称
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的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符,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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