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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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127
项目名称
销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合格证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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