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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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132
项目名称
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失去应有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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