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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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150
项目名称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质量管理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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