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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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173
项目名称
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质量管理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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