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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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174
项目名称
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质量管理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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