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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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177
项目名称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的或违反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或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质量管理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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