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252
项目名称
用能和排污单位未建立用能、排污计量器具台账的;重点用能单位不接受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用能计量数据接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的;计量服务单位提供的用能、排污计量数据不真实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稽查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河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第16号)第二十条

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