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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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52001
项目名称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得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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